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3年3月1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87]署货字65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署法[1995]57号)同时废止。署长牟新生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