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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摘要

<正>2007年第116号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第58号公告,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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