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 第11号

         

摘要

<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目录。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配额证明文件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请取得《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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