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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征求意见稿)》

         

摘要

cqvip: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以及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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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 |2015年第11期|126-1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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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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