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师》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进路——以监护监督为视角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进路——以监护监督为视角

         

摘要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是两大法系成年监护制度中的一种新类型,是以尊重自我决定权为理念、为化解人类老化的社会问题而产生的私法制度.譹訛欲通过自己的想法安排其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意思能力时的生活的成年人,在其拥有完全的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时,可以提前选择符合本人设想要求的监护人,并与之订立意定监护合同.合同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监护监督人的选任等内容均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合同的具体执行操作情况则由公权力机关及预先选任的监督人予以监督.我国《民法总则》中已经初步确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也进行了部分完善.但仍然缺失对意定监护监督制度的建立.我国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故而,我国亟待建立一套完善的意定监护监督体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