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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经检疫畜产品进行补检处理的探讨

         

摘要

作者认为:对未经检疫的畜产品要提高入市标准并完善管理制度。不能使其进入运输、经营和销售环节。同时查处时不能进行补检。应予以没收销毁处理。并在法规上加以明确;还要强化和提高家畜屠宰检疫意识;消除私宰、逃避检疫行为;同时不断完善肉品检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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