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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4部委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摘要

2006年5月11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发布《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04号)。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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