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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6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摘要

2006年10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农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有效保障农民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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