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文化》 >论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

论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

         

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仍然以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为基础,同时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朝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发展,但该规定也有不足之处,不能适应当前国际侵权冲突法法律适用灵活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为了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