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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债务期限与银行债权保护——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摘要

本文基于中国债权人保护程度较弱的现实,以2000~2007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银行能否利用债务期限应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发现银行无法整体上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以授予其相应的债务期限。本文进一步将银行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意愿和技术进行分离而予以单独检验。通过选择明显有舞弊嫌疑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企业和微利企业以控制住银行的识别技术,发现银行给予非标审计意见企业较严格的债务期限,但没有给予微利企业较严格的债务期限,说明银行有一定的识别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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