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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工作关系到广大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伪功子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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