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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桂政办发[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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