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宅基地
闲置宅基地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1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建筑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955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合作经济与科技、农村经济与科技、农村经营管理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江苏省测绘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201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等;闲置宅基地的相关文献由192位作者贡献,包括杨秀琴、段建南、祁全明等。
闲置宅基地
-研究学者
- 杨秀琴
- 段建南
- 祁全明
- 赵艳霞
- 夏莲
- 安蕾
- 张兆亮
- 张容军
- 曾芳芳
- 朱朝枝
- 李杰
- 李海华
- 杨丹
- 汪贵秀
- 王振锋
- 王玉庭
- 王磊
- 董冠宇
- 贾丽
- 陈利根
- 黄建伟
- 龙开胜
- 丁勇
- 乔陆印
- 任良金
- 何伟
- 何军
- 何凯迪
- 何振军
- 余金
- 侯军亮
- 傅姝
- 刘万才
- 刘丰
- 刘健
- 刘同山
- 刘天利
- 刘宇
- 刘思卉
- 刘桂芳
- 刘澄宇
- 刘玲
- 刘珂丽
- 刘西敏
- 刘贤石
- 卢静
- 卢鹤立
- 叶三梅
- 吕军书
- 吕发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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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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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扎实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有关政策,全面了解本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甘肃省灵台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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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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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因地制宜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破难攻坚“十法”,有力破解存量土地盘活难、土地指标落地难、宅基地分布乱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了农民合理住房需求。2020年以来,温岭市共审批农民建房6180宗、649多亩,盘活闲置宅基地612宗、建筑面积5.4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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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
王勇;
赵玉清;
李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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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山东省鄄城县大黄庄村为例,提出“因户施策”取代以村庄为单元的规划思路,深入村庄内部以户为单元调研宅基地情况,综合分析宅基地居住情况、农户年龄划分、家庭内部结构、建筑质量、农户收入来源等多因素,提出宅基地保留、退出与再利用的方式与对策,做到“因户施策”的精准规划,实现闲置宅基地的整治与再利用,为促进乡村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一种可参考的路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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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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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安排之一。将宅基地“三权分置”表达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租赁权或经营权等”是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必要理论支撑。社会实证调研结果显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实践探索面临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尚未完成,试点地方规定形式多、内容不明确,盘活利用方式单一,盘活利用管理主体职责不清等诸多现实障碍。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需要立法回应。建议加强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制度;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办法”;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规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职责。在厘清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表达的基础上,构建可适用于全国领域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法律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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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旨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为激发天津市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指导意见》,拥有闲置住宅的农户,在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该闲置宅基地情况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统一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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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君平;
曲颂;
夏英;
贾琳;
张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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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启动“闲置农房激活计划”。2020年,绍兴市入选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为柯桥区全方位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供更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更有力的制度支撑。从“摸着石头过河”到“架桥过河”,柯桥区紧扣“全域联动激活”理念,深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着力构建闲置农房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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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
刘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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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对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基于江西省玉山地区548份农户和26份村庄的实地调研数据,本文运用分层广义线性模型,实证检验农户的社区归属感、社区凝聚力、宗族意识和村庄公共服务对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对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宗族意识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村庄公共服务对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积极影响,且村庄公共服务在社区归属感和社区凝聚力对农户闲置宅基地退出的正向影响中发挥了增强性调节作用,对社区凝聚力的调节作用要强于社区归属感。由此,提出探索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积极构建农村公共交流平台和生产互助活动、合理性引导祖业的地方性认识、完善村庄公共服务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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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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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因长期无人居住导致杂草丛生、严重破损,不仅影响村容村貌,也存在安全隐患,更造成资源浪费。近年,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探索出了多种盘活利用新模式,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本刊将择优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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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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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广大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的规模和数量越来越大,如何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通过对六盘水市农村宅基地调查研究发现,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超标准建房和“一户多宅”情况,因此该地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的情况严重,且对其的处置无后续的再利用措施。对这些宅基地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经济、制度、规划与管理、文化四个方面。据此,本文依托国家的乡村振兴政策红利,提出建立健全完备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培育开放的宅基地流转市场和促进城乡融合的产业发展三条措施,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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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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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和农村的重要资源,农村宅基地如何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全国两会期间,围绕闲置宅基地怎么盘活、宅基地制度改革如何深化等,让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代表委员们根据调研和思考,纷纷建言献策。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各试点地区稳慎推进,对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激发乡村振兴内生活力,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不少办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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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玉;
李仁旺;
吴迪
- 《2019年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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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化背景下生活模式和生产方式的变化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闲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农村宅基地的可持续利用,是确保农村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闲置状况进行分析和再利用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具有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郊融合类村庄,盘活闲置宅基地、发挥城乡资源整合更为重要.现国内外学者对闲置宅基地做了大量研究,但多停留在土地流转制度和机制的定性研究分析,并没有从具体操作上进行分析,更没有从规划、建筑角度进行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研究,当制度逐渐偏向于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问题时,具体的开发利用措施和更新设计就更加重要.村民是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深入研究村民对闲置宅基地的认知,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才能切实推动村庄的发展.本文以长沙市望城区白箬铺镇的胜和村村庄规划为例,通过对当地村民的深度调研,以村民意愿为主体,通过庭院设计、功能置入、公共空间打造等更新设计手段,盘活闲置宅基地,激发活力,以期对于城郊类村庄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规划提供路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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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珍
- 《2015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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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宅基地闲置数量巨大,农户分化的类型与宅基地闲置程度密切相关.依托行为经济学理论,采用参与式农村评估法、条件价值评估法调研了豫北地区575户不同程度闲置宅基地的农户,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和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农户认知特征、观念特征、社会特征对闲置宅基地整理的影响.结论如下:农户个体特征是认知的显性因素,户主年龄负向影响宅基地整理,农户兼业程度、文化程度正向影响宅基地整理;宅基地禀赋效应是农户认知的隐性因素,负向影响宅基地整理;锚定心理形成农户宅基地整理的认知偏差,负向影响宅基地整理.农户观念特征中现状偏见、不确定性厌恶负向影响宅基地整理.农户社会特征中的从众、示范、攀比效应及利他互惠行为双向影响宅基地整理.提出消除不同主体认知偏差的政策宣传途径,以及宅基地整理相关的土地、农户安置、就业、子女教育、社保及落户政策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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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良金;
孙健
- 《江苏省测绘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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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土地确权出发,通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土地登记权属审核应注意的主要内容分四点:第一点:依法确认土地使用者,土地登记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确认宅基地面积,按分户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予以分户,对符合分户条件,未提出分户的可以在已确认的宗范围内按应批准的分户面积标准予以登记;第三点:审核家庭状况和土地的取得方式,即各宅基地内实际居住人数和结构、户口性质、土地来源等,并利用数据库核查是否有“一户两基”,户口重复计算的现象;第四点:区分土地登记审核和宅基地用地审批,不得以土地登记审批替代宅基地用地审批,土地登记面积必须以土地用地审批面积为依据,对产权清晰、四至清楚、面积符合规定标准,但是,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的申请登记材料不能直接登记,必须先经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政府补办宅基地批准手续。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通知书,然后才能办理土地登记。并对闲置宅基地土地登记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