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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1号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校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一)明确工作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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