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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探讨——网购商品不满意选择有理由退货还是无理由退货

         

摘要

案情概要 2013年1月9日,某消费者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以下简称“网店公司”)以94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三星手机.当时网络交易平台承诺,该商品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1月10日,网店公司通过快递将手机交付给消费者.当日,消费者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经三星电子服务中心授权的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确认该手机存在不读卡及不能照相等质量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4期|27-30|共4页
  • 作者

    卢均晓;

  •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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