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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

         

摘要

一、工作背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原卫生部先后于2010年、2011年发布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21个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含4个菌种的6个菌株)。2013年《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施行后,又陆续审批公告了16个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8个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株。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近年来,有关国际权威组织对涉及2个名单中部分菌种和菌株的分类学地位和拉丁名称进行了调整,并在相关国际食品和贸易领域广泛使用。为规范两个名单的管理,顺应国际食品贸易需要,便于公众检索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上述2个名单进行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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