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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议”合情不合法

         

摘要

<正> 前些天,小高收到一张公路养路费催缴通知书:速到有关部门交纳2003年1月至3月的汽车养路费。小高一看通知书上注明的车牌号,心里明白了,也踏实了:这辆车自己卖掉两年多了,亏得当初与买车人有言在先,这回倒好办了。原来,3年前,小高要把自己的一辆面的脱手,经朋友介绍,他在2000年4月与小林达成车辆买卖协议。二人协议约定:小高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大发牌面的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小林。从协议签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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