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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品不合格也可以要求赔偿

         

摘要

2009年9月,我逛商场时免费试用了某导购小姐推荐的一套护肤新产品,回家试用后随即脸上出现一片一片的红色小包,被医院确诊为使用不合格的化妆品所致,并花了1000多元治疗费。于是我找到化妆品负责人要求赔偿,其负责人却说她们提供的是免费无偿服务,她们没有责任,所以不承担医疗费。请问,化妆品柜台负责人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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