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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与立法框架研究(英文)

机译: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与立法框架研究(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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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了世界各国既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即政府主办下的国有化模式、政府扶持下的商业化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 - 商业化混合模式、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化模式,分析了各模式的特点。从法理上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进行了归纳,主要有5 种试点模式。①上海模式,属于政府扶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②黑龙江垦区模式,属于政府扶持下的互助合作化模式;③北京模式,属于政府支持下的商业化模式;④浙江模式和江苏淮安模式,属于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 - 商业化混合模式;⑤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属于政府主办下的国有化模式。探讨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模式应该体现政府的主导性特征。笔者认为,中国的政策性农业立法模式应兼采各模式之长,确立起综合型立法模式,理由有6 点。①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性决定了国家应该积极介入农险领域,发挥主导作用;②中国各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能均采用相同模式;③不同的立法模式有其特点,应最大限度地发展其优势;④国外的立法经验表明,立法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⑤采行不同的制度模式,可以奠定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框架的基础;⑥符合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介绍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框架,提出了财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发展的措施。
机译:研究了世界各国既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即政府主办下的国有化模式、政府扶持下的商业化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 - 商业化混合模式、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化模式,分析了各模式的特点。从法理上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进行了归纳,主要有5 种试点模式。①上海模式,属于政府扶持下的半商业化模式;②黑龙江垦区模式,属于政府扶持下的互助合作化模式;③北京模式,属于政府支持下的商业化模式;④浙江模式和江苏淮安模式,属于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 - 商业化混合模式;⑤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模式,属于政府主办下的国有化模式。探讨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模式应该体现政府的主导性特征。笔者认为,中国的政策性农业立法模式应兼采各模式之长,确立起综合型立法模式,理由有6 点。①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性决定了国家应该积极介入农险领域,发挥主导作用;②中国各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能均采用相同模式;③不同的立法模式有其特点,应最大限度地发展其优势;④国外的立法经验表明,立法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进行创新和改进;⑤采行不同的制度模式,可以奠定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框架的基础;⑥符合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介绍了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框架,提出了财税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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