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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从适用范围、水域划分、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步骤等五个方面规定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方法,以及指数计算与评价等级划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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