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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实施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摘要

2005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采取反倾销措施。2011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2号公告,决定将原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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