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例的实证研究
【6h】

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例的实证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1 前 言

1.1提出问题

1.2研究意义

1.3研究综述

1.4研究方法

2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2.1支持与驳回的比例

2.2援用的法律

2.3违约责任与责任竞合

2.4违约的合同类型

2.5赔偿数额及标准

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例的难点分析

3.1《合同法》中的精神损害

3.2责任竞合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3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行为可预见性规则

3.3.1可预见性规则的相关理论

3.3.2精神损害在合同中具有可预见性

4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解决路径

4.1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断依据

4.2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4.2.1合同的给付义务为提供精神性利益服务

4.2.2合同的附随义务与精神利益密切相关

4.3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4.3.1存在违约行为

4.3.2造成精神损害事实

4.3.3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3.4精神损害具有可预见性

4.4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5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A. 附表 44个裁判文书样本案例情况统计简表

B. 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展开▼

摘要

精神损害赔偿依传统理论观点只存在于侵权法领域,只能基于侵权之诉主张,在合同法中不被认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将不能获得支持。但随着经济文化生活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精神生活更加的充实和丰富多彩,追求精神享乐的需求和愿望越来越强烈,导致有关精神享乐方面的合同不断增多,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突破传统理论观点,在违约之诉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向传统的违约和侵权二元制模式提出质疑。但由于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明确规定,而且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争议,学者们的关注点又主要集中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分析方面,缺乏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实证考察,导致法院在处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适用标准不一,从而导致法律适用混乱,裁判结果不一。  为了规范法院裁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行为,有必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特点和难点,厘清法院裁判该类案件的路径,并论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从而提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建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裁判指引。  通过实证研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的争论焦点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具有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主要从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及责任承担方式、责任竞合理论、可预见性规则三个方面论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合理。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发现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精神损害不仅会因侵权行为引起,违约行为也会导致精神损害。当合同的义务中含有精神性相关利益时,在签订合同时就可以预见到,违约将会导致非违约方精神受损。此时如果不符合责任竞合情形,只能寻求违约救济,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可以依照以下路径进行裁判:首先,对《合同法》第107、112、113、122条进行解释,将“损失”解释为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使精神损害成为“损失“的一部分,从而纳入违约责任的赔偿范畴;其次,判断合同的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中是否包含与精神利益相关的内容,如果包括,再判断是否符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最后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综合违约行为程度、合同履行的基本情况、受害人精神受损程度、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物质生活水平条件等情形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