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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运行障碍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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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 言

2 问题的提出

2.1.1 案例一

2.1.2 案例二

2.1.3 案例三

2.2 案例所反映的问题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基本概述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基本概述

3.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性质

3.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点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4.1.1 全国立法现状

4.1.1 地方立法现状

4.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实证分析

4.2.1 仲裁机构的低利用率

4.2.2 调解的自动履行率低

4.2.3 仲裁案件的高上访率

4.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缺陷

4.3.1 仲裁行政化诉讼化倾向严重

4.3.2 仲裁受案范围规定存在局限

4.3.3 仲裁机构证据收集难以保障

4.3.4 仲裁内部外部纠错机制缺乏

4.3.5 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不紧密

5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对策

5.1 去行政化,加强行业监督

5.1.1 建立独立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

5.1.2 完善仲裁机构社会监督体系

5.2 适当扩大仲裁受案范围

5.3 确保仲裁庭调查取证权

5.4 建立仲裁案件纠错机制

5.4.1 自我纠错,建立责任追究体制

5.4.2 设置撤销仲裁裁决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

5.5.1 仲裁与诉讼对接采用要素式审理

5.5.2 仲裁裁决执行问题

6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B.学位论文数据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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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起源于我国独特的农村土地制度,区别于民商事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制(以下简称“农地仲裁”),对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化解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平安乡村建设,夯实基层稳定工作,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协调、持续发展有着坚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地调解仲裁法》)颁布已有10个年头,但是不同地区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障碍,不利于农地仲裁机制优势的发挥。是故,本文选取了家乡湖北省A县级市和湖北省B县两个县作为研究对象,拟通过分析《农地调解仲裁法》的局限,并结合对上述两地的仲裁实践,揭示现行农地仲裁机制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  本文除引言、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调研,对农地仲裁制度在运行中案例分析,在归纳总结基础上,发现仲裁实践中存在着五大现实困境问题。  第二部分是对农地仲裁基本概述的详细阐述,从引发农地仲裁的纠纷开始入手,结合农地仲裁的独有性质及特点分析这一制度的优势性。  第三部分是农地仲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所在。本文从现行立法、实证分析着手,结合案例中体现的问题,分析了现今农地仲裁制度运行的主要缺陷。本文主要认为存在以下问题:农地仲裁法治属性不足,行政附属性强;仲裁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一致;仲裁机构调查取证困难;仲裁内部纠错机制缺乏;仲裁与诉讼衔接不紧密。本文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仲裁裁决的专业性与公正性,而且使得特有仲裁机制的高效快速便捷优点丧失殆尽。  第四部分是农地仲裁制度的完善。本文提出构建独立的仲裁体系,首先,应明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地仲裁委)的独立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加强外部行业监督,突出农地仲裁的自治性;其次,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提高农地仲裁可利用率;再次,保障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规范仲裁审查过程;从次,赋予仲裁一裁终局的效力,内部实行仲裁庭自我纠错,外部增加撤销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途径,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筑牢公正防线。最后,实现仲裁与诉讼的对接,减轻法院压力,达到定分止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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