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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定价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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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1.3 可能的创新之处

2 文献综述

2.1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

2.2 股权激励择时信息披露行为

2.3 股权激励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

2.4 文献评述

3 限制性股票相关背景分析

3.1 限制性股票激励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

3.2 限制性股票激励概述

4 限制性股票相关理论分析

4.1 理论基础

4.2 理论分析

4.3 理论分析小结

5 案例研究

5.1 案例研究基本方法

5.2 国有医药制造业限制性股票激励案例——哈药股份

5.3 民营医药制造业限制性股票激励案例——以岭药业

5.4 引入行业数据的比较分析

5.5 对案例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6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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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初我国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拉开了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序幕。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降低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和减少股东的逆向选择,初衷是为了统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促使经营者能够朝着股东所期望的业绩和成果而努力。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企业的数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呈现逐年的上升趋势,但是目前的实证结果表明,股权激励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引起管理层短视行为的发生,成为管理层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借口,将股权激励变成一种满足自身私欲的工具。自2012年以来,我国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越来越多,甚至超过了授予股票期权企业的数量,限制性股票激励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也可能存在机会主义的问题,所以对限制性股票的研究需要跟上资本市场发展的脚步。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键的一项要素就是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关系到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是激励计划的实施关键,过高的授予价格会损害激励对象的利益,而过低的授予价格则会损害股东的权益,因此,确定合理的授予价格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工作重心之一。由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的方法存在着可以进行机会主义的条件,因此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定价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选取了医药制造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两家企业—国有企业哈药股份和民营企业以岭药业,来分析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定价时的机会主义行为。我们通过计算两家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并观察股价的变动走势,初步判断出两家公司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接着分析两家公司在公告日前后的定期公告情况和临时性公告情况,以明确两家企业在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的特点,最后计算了两家公司的应计利润来判断盈余管理的程度。同时引入行业数据,从上述三个方面与行业进行比较,以此来证明案例公司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时实施了机会主义行为。最后对两家公司进行了对比,比较了两家公司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程度和主要方式上有何区别。经过案例研究和分析后,我们发现,案例公司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时均实施了机会主义行为。公司管理层为了降低限制性股票授予定价已获得更大利润空间,会有意识地选择在股价处于低位,符合管理层期望的情况下,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着将坏消息提前的迹象,同时不断进行向下的盈余管理,降低盈余质量,从而降低公告日前的股价,以此降低授予价格;而在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程度上,国有企业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程度要大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哈药股份主要是依靠信息披露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而民营企业以岭药业则是在盈余管理上实施机会主义行为。  经过研究后,为了规范现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我们提出了下列建议:调整优化各项激励要素;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完善资本市场,形成完全有效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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