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 论
1.本研究的理论价值
2.本研究的实践意义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非法集资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空判”现象
(二)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涉案财物审查情况
(三)该类案件涉案财物处置裁判主文形式
(四)该类案件裁判执行社会效果分析
1.以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为执行目标
2.获赔比例普遍较低
3.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现象严重
二、“地位不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被害人“集资参与人”的特殊身份解读
(一)集资参与人诉讼地位的理论解读
(二)集资参与人诉讼地位的实践做法
(三)集资参与人财产保护的正当性及限度
三、“单一路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宏观审视和风险分析
1.涉案财物的内涵
2.涉案财物的保全程序
3.涉案财物的审判程序
4.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
(二)程序运作风险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分析
1.程序运行逐阶段风险评估
2.程序内部控制分析
(三)救济机制空缺
1.程序内救济
2.程序间救济
四、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诉讼各阶段”被害人财产权系统保护构思
(一)权利保障:明确集资参与人“被害人”诉讼地位强化监督
1.明确“被害人”诉讼地位
2.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设计
(二)审前阶段:涉案财物管理中立化
1.扩大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2.涉案财物保管去利益化
(三)审判阶段:强化涉案财物处置审理
1.引入对物之诉
2.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法庭深度调查
3.刑事裁判规范化
4.强化检察机关抗诉
(四)执行阶段:建立“审执分离下的有限合力机制”
1.统一执行主体
2.审执分离下的合力机制
3.调动主动执行积极性
(五)程序交叉:刑破衔接和刑民平行
1.刑破程序衔接
2.刑民程序选择
(六)国家救济:发展国家司法救助保险机制
1.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2.运行司法保险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