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1. 大数据背景下被遗忘权的概念界定
1.1 被遗忘权法律内涵
1.2 被遗忘权的法律属性
1.2.1 被遗忘权属于人格权
1.2.2 被遗忘权属于请求权
1.3 被遗忘权和其他权利的关系
1.3.1 被遗忘权和隐私权的关系
1.3.2 被遗忘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1.4 被遗忘权的主要结构
1.4.1 被遗忘权的主体
1.4.2 被遗忘权的客体
1.4.3 被遗忘权的内容
2 大数据背景下被遗忘权与其他权益存在的冲突
2.1 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2.2 被遗忘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冲突
2.3 被遗忘权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益的冲突
2.4 被遗忘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3 被遗忘权保护的比较法考察
3.1 欧盟对被遗忘权保护的立法
3.1.1 欧盟的法律基础
3.1.2 欧盟的司法实践
3.2 美国对被遗忘权保护的规定
3.2.1 美国的法律基础和立法经验
3.3 欧美对被遗忘权法律保护之比较
4 大数据时代被遗忘权法律制度之构建
4.1 我国确立被遗忘权制度的必要性
4.2 我国确立被遗忘权制度的可行性
4.3 我国构建被遗忘权的法律路径
4.3.1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确立被遗忘权
4.3.2 在未来《民法典》中确立被遗忘权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独创性声明
学位论文数据集
北京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