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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制度下的利益冲突、变迁及其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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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制度变迁理论综述

第2章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及其利益冲突

2.1我国目前农村土地问题

2.2我国的土地制度及其利益主体

2.3农村土地利益冲突分析

2.4冲突后的主体间关系及其土地制度变迁趋势

第3章土地利益冲突及其制度变迁的原因分析

第4章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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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剧烈变革中,农村中也出现了激烈的利益冲突和变革,而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农村的土地问题,这些问题与我国目前农村的土地制度的实施缺陷是直接相关的。土地制度是农村中的基本制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中其他制度的产生和运行。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就变得刻不容缓了。本文从土地利益主体及其他们之间关系出发,分析了土地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并分析了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然后用路径依赖、互补制度滞后和土地法律的缺陷等角度来解释我国土地利益冲突出现的原因,从而为我国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和理论支持。 目前我国农村中出现了土地资源的紧张与闲置并存导致土地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征地冲突激烈和农民利益被大量侵占、土地使用权的低效短期流转以及农民流动带来的大量土地撂荒等严重的土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并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都产生很不利的影响。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不完善引起的。 本文从我国土地法律及其制度安排实施的角度考察,对我国农村土地的多利益主体特征进一步认识,其中集体被法律赋予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农民则由于其社区成员的身份取得集体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政府不仅被土地法律赋予行政权力干预土地制度安排的空间,还可以通过对集体组织的影响和控制间接干预农村的土地关系,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三个利益主体: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进一步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流动的封闭性,土地使用权被限制在集体内部的短期低效流转中,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成员权也得到加强;政府在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中重新作为利益主体出现,通过对集体土地的低价征用高价出让获得巨额的收益,而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本转嫁给农民,行政权力对土地出让市场的垄断更是把农民和集体直接排挤出土地的流转市场,不具有任何谈判和讨价还价的地位。 通过对这些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的分析,构建出了土地利益主体间的冲突模型。在集体组织承担对土地的发包和调整土地的权力,而农民又对土地具有很强的依赖时,对集体组织的产生和集体行为的制约缺陷就使其具有寻租的空间;而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也就意味着农民与集体对土地的农业增值进行了重新的谈判和分配,导致农民的收益被集体所掠取;同时政府通过对集体土地的低价征用和高价出让攫取大量的收益。农民与集体组织对征地补偿进行分配,由于双方对利益的索取不能得到很好满足而产生冲突,集体对农民利益进行掠夺,利益的冲突成为分配博弈的均衡。这些利益博弈的重复进行不仅会使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占,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在长期内还会形成一种被扭曲的均衡和惯例,从而形成无序化的土地利益关系和制度。 在激烈的利益冲突后,我国土地各主体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集中体现为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导致的村治秩序的重构和政府在“压力型体制”及政府体制改革造成的对集体组织的控制和利益化倾向,这些变化又会进一步体现在土地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变迁中,并会形成不同的博弈均衡,最终体现了我国土地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制度的变迁的趋势,在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中出现有序化、混乱和无序化的三种土地的制度变迁方向,而且混乱的土地利益关系最终也会因为资源被掠取殆尽而演化为无序化的土地治理结构。 使我国出现剧烈土地利益冲突和变迁是由于土地制度的实施缺陷,在我国的农村中存在着的是一个土地制度体系,这个体系不仅是对于土地产权的安排,还在于对土地利益各主体的约束制度,特别是对集体组织产生和集体决策的机制进行规定的农村集体自治制度。而在我国农村这个制度的核心并没有形成,农村自治制度的缺陷导致国家用行政强制制度来保证土地产权安排的实施,但也存在其本身不能克服的缺陷。而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造成我国土地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而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我们给出了解决的方案和建议,认为目前我国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加强对农村土地制度核心的建设和完善,即建立完善的农村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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