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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村民主治理与股份合作的契合结构与体制研究——以瓯海区舜岙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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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一、绪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综述

(三)相关概念

(四)研究方法

二、温州农村三分三改与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

(一)温州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的过程

(二)温州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改造的内容

三、温州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村委会职能转换

(一)温州舜岙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二)温州舜岙村村委会的职能转换

四、温州“政经分开’’下的股份合作治理结构

(一)温州舜岙村合作社与村委会的交叉结构

(二)温州舜岙村政经分开后合作社治理结构

五、温州农村股份合作与民主治理的契合问题

(一)温州农村股份合作与民主治理的契合结构问题

(二)温州农村股份合作与民主治理的契合体制问题

(三)温州农村股份合作与民主治理的契合机制问题

(四)温州农村股份合作与民主治理契合的根本矛盾

六、温州农村民主治理与股份合作的改革思路

(一)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

(二)构建村社分离的二元治理模式

(三)重构农村民主治理的决策机制

(四)健全股份合作的股权退出机制

七、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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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逐渐壮大,另一方面,农村“政经合一”的治理体制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着农村民主自治、社会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多重职能,加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抑制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为此,温州农村提出了村社分开,政经分离的做法,如何合理界定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的相互嵌入关系及其职能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基于此,本研究选取了温州市瓯海区舜岙村为例,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访谈以及文献参考相结合的方法对温州舜岙村村委会职能与村经济合作社职能以及两者存在的职能交叉问题做了相应的研究。研究发现舜岙村的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实际上是形式分开,但管理班底是同一套,并没有体现村经济合作社的独立性。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结合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提出了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基金等创新途径,使两组织能各司其职,更好的发展,从而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温州股份制改造使每个社员成为股东,在此基础上明确资产份额,固化社员利益,规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股份制改造之后,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市场主体,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机构,规范资产管理,不仅能促进组织成长,改善社员的福利,同时有利于从制度上减少农村腐败与历史遗留问题,然而,在实践中、温州农村民主治理与集体经济股份化契合中出现了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的悖论、精英治理与民主治理的困境以及实践中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为此,要深化农村产权改革,构建政经分开、村社分离的二元治理模式,并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的股权流转、民主决策与退出机制克服当前农村民主治理与股份合作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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