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竞价排名之殇
(一)竞价排名服务的前世今生
(二)竞价排名服务的侵权隐患
1.点击欺诈
2.商标侵权与侵害消费者信赖利益
(三)本文拟研究的问题
二、先决性问题:“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
(一)结果相反的两审判决
(二)竞价排名服务法律性质之争
(三)竞价排名服务属于一种广告行为
三、我国现有立法与学说关于搜索引擎服务商审查义务的缺失
(一)现有立法对该义务的规定存在漏洞
1. 《广告法》规定的审查义务过重
2.《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审查义务过轻
(二)该义务在既有学说中的缺失
四、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事前审查义务:“安检”义务的提出
(一)“安检义务”的理论基础:预防理论
(二)“安检义务”的标准及特征
1.“安检义务”的审查标准
2.“安检义务”的特征
(三)“安检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形成契约阶段的义务
2.自动审查阶段的义务
3.人工审查阶段的义务
4.持续监测阶段的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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