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致谢
摘要
1 前言
1.1 “法规性文件”的概念
1.2 问题的提出
1.3 研究旨趣和进路
2 作为“法规性文件”的“国办发”文件
2.1 国务院办公厅机构设置与职责的历史变迁
2.2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2.2.1 办公厅发文是一种习惯性做法并已得到行政法规确认
2.2.2 办公厅发文的分类
3 传统视角下“法规性文件”的性质和效力
3.1 “法规性文件”的性质之争
3.1.1 “法规性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
3.1.2 “法规性文件”属于行政规定
3.2 “法规性文件”的效力发展
3.2.1 实战中的技术性修补
3.2.2 理论上的新发展
3.3 小结
4 对“法规性文件”靠性质和效力的重述
4.1 理论重述的必要性
4.1.1.“拦腰截断”的形式主义“两分法”
4.1.2 “彼此联系”的行政规范“统一体”
4.1.3 小结
4.2 理论重述的学说史背景
4.2.1 第一阶段:“法规性文件”属于行政立法
4.2.2 第二阶段:“规性文件”仍然属于行政立法
4.2.3 第三阶段:“法规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立法
4.2.4 小结
4.3 理论重述的内容
4.3.1 将“法规性文件”纳入行政立法的范围
4.3.2 “法规性文件”具有类似行政法规的效力
5 相关问题的展开
5.1 实质意义上的“国办发”文件的效力
5.2 “法规性文件”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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