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6h】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0.导 论

0.1问题的提出

0.2国内外研究现状

0.3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1.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概述

1.1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存在前提

1.2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价值

1.3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的界定

2.域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

2.1 现状

2.2 域外代表国家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基本情况

2.3 域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评析

3.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现状

3.1 立法情况

3.2 新刑诉法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之规定

3.3 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实践现状

3.4 新刑诉法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之薄弱

4.新刑诉法视野下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完善

4.1 完善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约束条件

4.2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法律保障

4.3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

4.4 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程序设计

5.总 结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刑事证人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参与者,在现代刑事司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着“没有证人就没有诉讼”之说法。长久以来,我国刑事证人作证难和出庭难一直是困扰刑事诉讼的一个难题。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作为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对广泛关注的刑事证人的出庭范围、保护对象、执行机关、具体措施、经济补偿、操作程序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经过4年多时间的司法实践,伴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的司法改革,明确了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作为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指标,然而,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由一审平均不到10%、二审不到5%,特别是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基本无证人出庭等普遍性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观和突破。尽管新刑诉法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架构和完善在立法上被誉为“重大性突破”,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距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期冀仍然存在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虽然对新刑诉法规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对刑事诉讼证人的保护究竟如何落实、补偿的标准及时限、执行机关如何分工等方面的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和模糊,导致了在具体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难以落实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新刑诉法视野下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理论进行梳理,在结合国外相关经验做法基础上,立足我国当前司法实际,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展望建议。于是,本文分四个大的部分,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一个总体概述,通过对该制度存在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前提、司法价值、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界定进行了梳理分析,为全文展开论述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主要对域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进行了阐释,通过对域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现状,重点对美国、英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进行纵横比较和厘清,对域外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共性和先进之处做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评析。
  第三部分: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基本情况围绕立法现状、新刑诉法的突破性规定、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实践现状进行了系统分析,通过对比、借鉴和分析,找出了新刑诉法对证人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有待改进和提升的薄弱环节,突显本文立意研究论述的价值。
  第四部分:该章围绕在新刑诉法视野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应受到的约束、遵循的原则进行了阐释,对保护具体内容、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四个文段的论述与分析,笔者认为,在新刑诉法背景下,对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逻辑严谨、论据充实,其结论在理论上也能够较好的符合当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现实国情和司法实践所需。本文的研究方式主要采取立足国内,分析域外相关法律过程中取长补短,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保护制度在内容完善和程序设计方面进行了大胆而不盲从、兼收并蓄而不失范失据的创新,但由于受到个人思维和水平所限,难免有失偏颇,以期同行和专家批驳指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