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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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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绪论

0.1选题背景及意义

0.2国内外研究现状

0.3研究方法

0.4创新及不足

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概述

1.1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历史沿革

1.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价值评析

1.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与审查起诉的关系

2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司法现状评析

2.1附条件不起诉

2.2刑事和解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中存在的问题

3.1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的问题

3.2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的重要路径

4.1确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原则

4.2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4.3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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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对“严打”政策的纠正,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刑事政策需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作为载体予以实现。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连接侦查与审判两个刑事诉讼阶段、承担审查和分流功能的程序,其制度设置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因此,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在价值、功能上有诸多契合之处。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制度,是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价值功能的重要路径,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制度从立法到实践,均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但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现面临诸多困境,诸如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制度适用范围过窄,致使难以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制度设置的局限性和实践中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现受到限制,甚至被扭曲等。因此,须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下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才能在审查起诉阶段进一步实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具体来说,应从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和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完善附条件不起诉中的监督考察机制、确立刑事和解制度的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保障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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