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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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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大陆法系国家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3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4构建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的建议

5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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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一个法制国家,它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这个国家在动物卫生领域的状况。我们之所以要做出法国和德国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就是为了更方便、更直观的了解这个国家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现状况,发现问题,更多的是学习借鉴有益经验,搞好我国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 综观我国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既与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通行的国际规则不接轨,又与国家动物卫生全过程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仅对《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行修改,无论再作多大的调整均难以形成完善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且不说这种调整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因此,应当考虑借鉴发达国家在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在总结《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立法、执法、守法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 本文通过对法国、德国这两个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的研究,努力为我国构建新型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寻找依据和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通过研究发现法国和德国这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体系完善,他们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几乎涵盖了动物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他们不仅制定有动物疫病控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兽药管理、兽医法和组织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拥有数量可观的标准作为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了能有效地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切实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对人和动物的危害,保护人与动物的生命和健康;也为了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切实提高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增强动物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全面借鉴法国和德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的同时,为我国重新构建起了全新的动物卫生法律体系框架,借以希望能为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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