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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兼评我国仲裁立法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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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1章提单仲裁条款的概述

1.1提单仲裁条款的概念、特点

1.2提单仲裁条款的两种表现形式

1.2.1班轮提单仲裁条款

1.2.2并入提单的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第2章认定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主体和适用的准据法

2.1认定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主体

2.1.1由仲裁庭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2.1.2由仲裁机构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2.1.3法院的决定权和最终审查权

2.2认定提单仲裁条款效力适用的准据法

2.2.1概述

2.2.2国际仲裁实践的做法

2.2.3我国立法与实践现状

第3章提单仲裁条款对提单当事人本身的效力

3.1提单仲裁条款的形式要件

3.1.1提单仲裁条款的书面形式

3.1.2提单仲裁条款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

3.2提单仲裁条款的实质要件

3.2.1当事人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3.2.2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真实

3.2.3仲裁事项明确且具有可仲裁性

第4章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

4.1提单仲裁条款对第三人效力的法理之争

4.2提单仲裁条款合意性的确定

4.2.1从法律角度分析

4.2.2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4.3租船合同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特殊情形

第5章提单仲裁条款对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的效力

5.1从代位求偿权自身角度分析

5.2从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分析

5.3从合同相对性理论和对价关系角度分析

5.4我国仲裁立法的最新规定及笔者的看法

结 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致谢

研究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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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在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作用。提单上的条款内容及其效力直接关系到提单各关系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通过仲裁方式独立公正的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产生的争议,由来已久,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这一切,都来自法律对属于整个仲裁制度核心地位的仲裁协议的认定,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整个仲裁过程便无从谈起。作为海商法中的灰色区域,提单仲裁条款常常引起争议,各国以及众多学者在对待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上也是众说纷纭,无法统一。如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是不是一种书面仲裁协议,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如何才能有效的并入提单,该条款能否约束承运人、托运人之外的第三人等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对仲裁协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突破性的解释,为实践中确认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提供了新的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提单仲裁条款对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的效力问题、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等还是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对新的司法解释做出符合实际的理解,如何进一步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我国的仲裁协议制度,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的论证思路就是从提单仲裁条款有效性与效力问题切入,结合我国仲裁立法的最新形势,对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进行系统深入地探讨,并对我国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海事司法及仲裁实践起到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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