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明代御瓷的“官搭民烧”制度研究
【6h】

明代御瓷的“官搭民烧”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1 绪 论

1.1 选题缘起

1.2 学术前史

1.3 概念界定

1.3.1 官窑

1.3.2 民窑

1.3.3 官搭民烧

2 明代景德镇瓷业的兴衰

2.1 明代景德镇的官府瓷业

2.1.1 明代早期( 1368-1435)御器厂的建立

2.1.2 明代中期( 1435-1521)御器生产的时断时续

2.1.3 明代晚期( 1521-1644)御窑烧造的沉重负担

2.2 明代景德镇的民营瓷业

2.2.1 明代早期( 1368-1435)御器厂对民窑的束缚

2.2.2 明代中期( 1435-1521)民营瓷业的复苏

2.2.3 明代晚期( 1521-1644)民营瓷业的全盛

3 “官搭民烧”制度的产生

3.1 官营砖瓦业管理制度的改革的启示

3.2 御器厂内部落后的生产管理

3.2.1 督陶宦官的腐化

3.2.2 轮班匠役制度的逐步瓦解

3.2.3 官窑生产的衰落

3.3 明晚期统治者对御器厂的索取无度

4 “官搭民烧”制度的运作

4.1 烧造所涉之民窑

4.2 官窑搭烧的方式

4.2.1 分派散搭民窑烧造

4.2.2 定给民窑包作包烧

4.3 烧造中的问责

5 “官搭民烧”制度对景德镇瓷业生产的影响

5.1 对景德镇瓷业的消极影响

5.1.1 促使官窑对民窑的掠夺合法化

5.1.2 迫使民窑采取官窑的生产模式

5.1.3 “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使民窑丧失发展活力

5.2 对景德镇瓷业的积极影响

5.2.1 提高了景德镇民窑的地位和声誉

5.2.2 “官搭民烧”制度的实行使原材料流入民间

5.2.3 促使民窑在分工组织上的逐步专业化

6 结 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展开▼

摘要

官窑是封建社会君主集权专制主义的产物,其产品主要是供皇室和官府使用。明代开始在景德镇设立御器厂专门生产御用瓷器,并委派官员督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御器厂的管理形式、生产方式方面在其发展过程中发生了许多变化,明晚期实行的“官搭民烧”制度就是这些变化之一。
  本文主要通过对明代的官、民营瓷业的生产情况等内容进行疏理,阐明“官搭民烧”这一制度产生的原因。进而,考察御器搭烧民窑的方式以及烧造所涉之民窑,明确了“官搭民烧”制度的运作情况。最后,总结出“官搭民烧”制度的实施对景德镇制瓷业产生的影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