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渊源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认定
(二)该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1.主动型
2.被动型
(三)行为对象
1.减刑程序
2.假释程序
3.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四)责任形式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共犯的认定
(一)主体均是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共犯类型
(二)司法工作人员和非司法工作人员共同犯罪
1.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犯罪
2.非身份者不能构成该罪的共同正犯
四、该罪与受贿罪的竞合问题
(一)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二)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五、该罪与他罪的界限
(一)该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二)过失对罪犯违法减假暂的行为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