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 生态协同立法的理论依据及相关概念界定
一、生态协同立法的理论依据
二、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章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必要性
一、推动沿海生态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沿海生态法制协调统一的内在需求
第二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可行性
一、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法律依据
二、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实践基础
第二章 沿海生态区协同的立法模式
第一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主体
一、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职权主体
二、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协调主体
第二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基本框架
一、重视立法职权主体的立法质量
二、强化行政执法主体相关职责
三、加强沿海企业的生态保护责任
四、完善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制度
第三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主要程序
一、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总体规划
二、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起草制定
三、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审议表决
四、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效果评估
第三章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前的保障机制
一、立法权限差别化配置机制
二、协同立法论证机制
第二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中的保障机制
一、沟通交流机制
二、公众参与机制
第三节 沿海生态区协同立法后的保障机制
一、签约加入机制
二、冲突解决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南京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