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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中的“音乐行为”研究——以南京小行小学,秦淮实验小学和汉口路小学音乐教育为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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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选题意义

三、拟解决的问题

四、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国内外理论研究现状

第一章音乐行为的认知与理解

第一节 音乐行为与音乐观念

第二节 身体行为和语言行为与音乐的关系

第三节 音乐的习得行为

第二章 三所小学音乐教育中“音乐行为”的个案调查

第一节 师生问卷调查数据的分析

第二节 音乐课堂教学中“音乐行为”的课例分析

第三节 教师在不同音乐教育观念下“音乐行为”的局限性

第三章 对多元一体“音乐行为”综合体验教育方式的思考

第一节 多元文化音乐教育观念

第二节 “音乐行为”综合体验教育方式的改进

第三节 多元一体“音乐行为”实践在小学音乐教育中面对的现实问题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 录1

附 录2

附 录3

附 录4

附 录5

附 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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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末,随着社会与科技的发展,音乐教育在后现代的转向和哲学家的呼唤中逐渐重视行为的参与,将音乐定义为听觉艺术,只是音乐行为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音乐作为可听、可感、可思、可参与的艺术,它与精神和行为结合成一个永恒不可分割的整体。“音乐教育不再是外在于个体自身的被认知的过程,而是在学生自己探索,体验与感悟的过程中知行统一的过程。”在音乐教学中强调行为的参与,实现了一种教学观念的转变,音乐教育回归行为实际上使回归对人的关怀,回归音乐教育的文化承载。
  反观我国当前的小学音乐教育,仍然停留在以听唱的教学方式为主,过于追求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造成对音乐行为、学生的参与、音乐的文化等方面的忽视。音乐课程的实践性,音乐与相关文化等领域早已在《音乐新课程标准》中提及,然而在小学音乐教育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教师的音乐教育观念、学生的音乐学习方式、思维、感知等许多现实原因造成了音乐教育中“音乐行为”缺失的现状。
  由此,笔者从理论观念和教学实践等方面进行个案分析,并提出“音乐行为”在音乐教育过程中的可行性和重要性,在小学音乐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以人为本,在正确的教育观念下,结合实际的学情,在具体实践中使“音乐行为”成为沟通人与音乐、社会、自然的支点和媒介,改变传统音乐教育中“知行分离”的认知方式,提高学生的音乐综合能力与素养,发挥“音乐行为”在小学音乐教育中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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