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引咎辞职制度的概述
第一节 引咎辞职的概念界定
一、引咎辞职的含义
二、引咎辞职与其他相关概念比较
第二节 引咎辞职的理论基础
一、责任政府理论
二、委托——代理理论
三、权责统一理论
第三节 建立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纠正我国政府官员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政绩观,构建生态型政府
二、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者的结合
三、有利于改善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 新《环保法》第68条环保官员的引咎辞职条款评析
第一节 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
一、我国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我国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实践
第二节 新《环保法》第68条中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主要内容
一、引咎辞职的主体:环保官员
二、引咎辞职的行为认定标准:九种行为
三、引咎辞职的后果认定标准:严重后果
第三节 新《环保法》第68条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在实施中面临的障碍
一、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对象不清楚
二、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三、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程序不规范
四、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五、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后续保障缺失
第三章 我国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制度的构建路径
第一节 制定《环保官员引咎辞职实施细则》
一、明确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对象
二、明确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认定标准
三、规范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程序
四、健全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后续保障
第二节 加强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一、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前提条件
二、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制约机制
三、落实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环保官员引咎辞职的倒逼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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