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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中美德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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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职业培训

二、职业培训法

三、职业培训立法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中美德职业培训立法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 中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萌芽阶段

二、探索阶段

三、繁荣阶段

第二节 美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产生与发展阶段

二、确立与成熟阶段

三、调整与完善阶段

第三节 德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萌芽阶段

二、探索阶段

三、巩固阶段

第三章 中美德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主要内容比较

第一节 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主体

一、三国职业培训立法主体及其权限的具体规定

二、三国职业培训立法主体的特征分析

三、三国职业培训立法主体的特征比较

第二节 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客体

一、三国职业培训立法客体的基本构成

二、三国职业培训立法客体的特征分析

三、三国职业培训立法客体的特征比较

第三节 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程序

一、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程序的主要阶段

二、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程序的特征分析

三、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程序的特征比较

第四章 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反思及建议

第一节 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反思

一、我国职业培训立法主体的反思

二、我国职业培训立法客体的反思

三、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程序的反思

第二节 完善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建议

一、健全立法主体

二、修订立法客体

三、调整立法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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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当前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就业问题。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就业问题,将就业看作是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头等大事。我国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职业培训,同时这也是政府解决结构性失业的根本举措,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职业培训要想持续性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和约束。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职业培训立法体系,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然而,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立法活动多以政府为主导,法律条款多偏于倡导性建议,立法中的监督与反馈环节也较为薄弱,职业培训法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职业培训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直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职业培训都相当重视,职业培训立法体系也相对完善,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就有美国和德国。前者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后者以“双元制”职业培训而闻名世界。这两个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开始了职业培训立法相关实践的探索,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职业培训立法体系,积累了许多职业培训立法的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笔者通过相关文本研究,对中、美、德三国职业培训立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论文从四个部分展开了论述:
  首先阐述了研究动机和研究意义,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梳理,确定了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同时还对文章所涉及的相关概念做出了界定。其次,通过查阅中、美、德三国职业培训立法资料,对三国职业培训立法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勾画了三国职业培训立法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再次,通过对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的主体、客体、程序进行比较,总结其各自的特征。最后,通过对三国职业培训立法特征进行分析,反思我国职业培训立法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我国职业培训立法的建议,即健全立法主体、修订立法客体、调整立法程序。

著录项

  • 作者

    魏琼蕊;

  •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学科 职业技术教育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雷小波;
  • 年度 201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理论;
  • 关键词

    职业培训; 立法体系; 中国; 美国;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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