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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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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言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界定

(二)检察机关侦查权存在的必要性

(三)对检察机关侦查权进行监督的依据

二、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域外考察

(一)国外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

(二)国外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方式对我国的启示

三、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现状分析

(二)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完善

(一)改进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三)健全立案监督机制

(四)强化审判机关等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

(五)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六)改善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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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侦查权是侦查权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强制措施,以查明案件真相,惩治犯罪嫌疑人,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及普遍公平正义目的的一种权力。然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检察机关侦查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同样遵循权力行使的客观规律,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所以对检察侦查权进行必要的监督是保证刑事诉讼司法公正,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司法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主要包括自行侦查权、补充侦查权和动机侦查权,本文着重从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权的角度探讨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在介绍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历史发展、理论依据,并考察国外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基础上,本文拟借鉴其中合理因素,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提出构想。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一般理论。文章首先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产生和历史演变出发分别探讨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我国的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产生、发展,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属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侦查权的行使范围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属于法律监督权;然后对检察机关侦查权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简单论证;最后从权力固有的扩张性、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的主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法治理念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必须要对检察机关侦查权进行监督。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国外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主要方式及对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启示。奥地利、日本、德国、法国等都对检察官违法行使侦查权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英美主要采取司法令状主义和律师参与讯问过程制度,保证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至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分析可知,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主的司法控制方式和赋予被追诉人广泛人权来监督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实施是比较完善合理的控制方式。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的现状与问题的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但这些监督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内部监督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缺乏主动性、法院监督缺失、人民监督员制度不完善、新闻媒体监督缺乏法律保障等。因此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迫在眉睫。
  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监督存在的六大问题,从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方式、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完善立案监督机制、加强审判机关等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善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进一步体现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的特色,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这一部分为全文的落脚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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