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职责的很好体现。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申诉抗诉程序的规定和对抗诉权的配置,在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案质量、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效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现行法律对刑事申诉案件经多重审查后提起抗诉的程序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例如,多重审查使多部门重复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不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抗诉权的配置不尽合理,难以体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文章从刑事申诉案件抗诉程序的规定和现状入手,对该程序的利弊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探索完善其办案程序及抗诉权的配置,达到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行使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