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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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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1 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概述

2 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3 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

4完善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的立法思考

结 语

致 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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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信息交流环节中重要的一环,它们为信息交流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没有它们的参与,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流就不能实现。但是同时它们的服务也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设施和平台,在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侵权的作用,使受害者的损害成为了现实。特别是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它可以说是互联网技术服务的基础,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于互联网的每个角落,由链接服务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层出不穷。
   本文重点介绍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第一章首先将网络链接进行分类,分析网络链接行为的实质。笔者赞成运用“服务器标准”来确定链接行为的侵权性质。并根据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能否对设链内容进行编排将其分为两类,根据不同的类别,承担不同的侵权责任。第二章分析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目前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基本上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即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判定原则。本文结合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相对优势和审判实际,认为运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更为有利。本文第三章重点分析了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按照“避风港”规则的顺序按照各个步骤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借鉴DMCA提出了完善《著作权法》的几点建议:明确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确定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将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增加为一类著作权使用主体,并为网络链接服务设立默示许可制度,同时引入“通知删除”规则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网络链接服务提供者的链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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