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探讨
【6h】

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探讨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关于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和内容创新的声明及著作权使用授权书

引 言

一、西方法哲学中不同法学派关于应然法与实然法关系的观点

(一)自然法学派中应然法与实然法的主要观点

(二)分析实证法学派中应然法与实然法的主要观点

(三)社会法学派中法的应然与实然的主要观点

(四)哲理法学派中法的应然与实然的主要观点

二、马克思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思想的历史演变

(一)马克思早期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的思想

(二)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中应然与实然的思想

(三)马克思实践应然发展观的形成

三、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正确定位及其现实意义

(一)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正确定位

(二)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关系正确定位的前提

1、阶段性应然法实然化是对实然法的扬弃

2、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实然法阶段性应然化的前提

3、实践是阶段性应然法实然化和实然法的阶段性应然化的基本途径

(三)正确定位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关系的现实意义

结 语

注 释

参考文献

后 记

展开▼

摘要

研究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是哲学上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法哲学中更是一个核心问题,因为在西方法学史上,无论是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哲理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都曾围绕法的应然与实然进行过论战。各大学派在这一问题上展开了长期的争论,在相互的争论中,有时一方占上风,但没有一派被彻底消灭,也没有形成一方独奏的局面。因而这些学派的错误就在于顾此一点,不及其余,到了20世纪,它们之间的争论仍在继续,但在争论的同时,它们中间的代表人物也看到了固执于某一方面的局限,而在或明或暗地修改自己的理论主张,表现出各学派的合流,体现了一种综合的倾向。但是综合法学派没有认识到,西方中的每一学派的繁荣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它们都适应了特定时期、特定社会或特定社会集团的需要,或是体现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在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冲突的情况下,想把所有法学流派的观点都装在一个容器里也是有很大的理想色彩的。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西方法哲学中不同时期各个学派的应然与实然的思想和马克思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的思想,进而从中找出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的正确定位。因为只有将其关系定位准确了,才能有利于法哲学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同时这样做也是对法哲学理论的一种必要补充。 众所周知,法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关系的梳理是一个比较大的课题,在繁杂众多的法学流派中本文只是对具有典型代表的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哲理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等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分析。 从总体来说,本文在对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探讨时,将结构安排为了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当前应然与实然在哲学语境中的背景进行了简要概括,同时指出应然与实然的关系是哲学上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法哲学中表现的更为突出。通过对西方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哲理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中应然法与实然法的思想考察分析,归纳了各个不同学派在不同时期对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的定位。 第二部分:通过马克思各个时期中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思想的分析,找出了有关马克思对法哲学中法的应然与实然关系的理解线索。在这个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观中有关法的应然与实然关系的理论形成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马克思的早期法哲学思想中对应然与实然的认识; 第二,马克思法哲学批判理论思想中对法的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理解角度分析; 第三,马克思的实践应然发展观思想形成。 第三部分:运用马克思法哲学中实践应然发展观对法的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正确定位;通过扬弃马克思的实践应然发展观进一步指出了法哲学中应然与实然关系的正确定位及其现实意义。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