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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离婚管辖权及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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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调整离婚关系的法律制度也将不断完善,而各国都用尽法律手段维护着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利益。因各国的离婚制度规定各异,其所产生的离婚法律制度的冲突也引起了国际社会与各国的关注。从而,国际社会及各国的离婚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处在不断地融合过程中。在本文,笔者将结合国际社会及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就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及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两个方面对部分涉外离婚制度进行研究。同时,笔者将立足于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实践对其进行阐述与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文章共36,000 多字,由四章组成,各章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涉外离婚概述。先是对涉外婚姻的概念及特点进行阐述,陈述了涉外离婚的概念及我国涉外离婚的现状,尔后陈述了涉外离婚所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从中提炼了笔者在文中所论述的有关涉外离婚中的两个问题——涉外离婚管辖权及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的重要性,认为这二者是离婚诉讼的始终:管辖权如一块敲门砖,为涉外离婚当事人打开了涉外离婚诉讼之门。不过只有离婚判决获得了承认才能为涉外离婚画上圆满的句号。 第二章涉外离婚管辖权。阐述了涉外离婚管辖权,也论述了其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其体现:平行管辖是离婚管辖权冲突的直接体现;平行诉讼是其冲突的间接体现。从而,笔者结合国际社会及有关国内的立法与实践对其进行引述与辨析。 第三章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从解析国际社会及有关国内的立法与实践入手,结合案例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进行实例分析。在各国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不断发展中,众多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都规定了审查条件,但与此不同的是,如法国,对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有区分对待的做法:对外国离婚当事人的纯身份法律关系的确认不加以限制地承认,而不需法国法院的执行令,但是对有关涉外离婚中子女的抚养、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等判决的承认需法国法院的执行令才能获得承认。 第四章我国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全面详实地论述了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及管辖权冲突所引起的平行诉讼、涉外离婚判决承认的立法与实践,并指出其中的不足,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不应该仅针对中国公民之间,对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诉讼,如在中国境内提起,我国法院不应一味地拒绝行使管辖权,而应该结合实际及具体情况行使管辖权,这有便于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之间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对有关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态度也可有所宽松,对有关纯婚姻法律身份关系的确认之判决可不过多限制地给予承认,与涉外离婚诉讼有关的子女的抚养、财产的认定与分割等问题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区分,这有助于推动传统的有关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领域的发展。 本文的最大亮点是运用了案例分析,并以比较分析法为指导,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涉外离婚管辖权及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进行全面考察。其次,本文论证了国际社会及各国国内立法与实践,并作了一定的比较分析,为涉外婚姻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一定的努力。第三,本文立足于我国相关的立法与实践进行研究,详实地分析、论证了我国有关涉外离婚管辖权和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现状,最后提出自己的建议:1.我国法院应享有涉及到双方都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离婚管辖权。2.我国法院对有关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可以区别对待。对涉外离婚当事人的纯身份法律关系的确认在我国法院均应获得自动承认而不加以限制,但是对有关涉外离婚中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判决的承认则按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程序执行。这样,在外国离婚判决承认上,体现出一种开放和自由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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