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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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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国外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一、大陆地区

二、澳门特区及台湾地区

第三节 国内外法律渊源的特点及影响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第一节 历程概述

第二节 现状

一、审判理念的形成

二、专业机构和审判队伍的建立

三、工作机制的探索创新

第三章 现行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中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当事人诉讼能力及法定代理人

第二节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与撤销

第三节 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

一、未成年人身份引起的证据规则适用

二、亲子鉴定的启动程序及司法认定

第四章 构建特别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一节 构建特别程序的必要性

一、是实现未成年人民事实体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是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实际需要

三、是少年司法特殊性的自然体现

四、是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

五、是社会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

六、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第二节 构建特别程序的可行性

一、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提供了历史基础

二、少年司法的实践经验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立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少年司法改革创造了不竭动力

第五章 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第一节 把握基本理念——儿童权益最大化

第二节 构建特别程序中的原则

一、实行程序法定主义

二、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等原则

第三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

一、立法传统

二、现实回应

三、发展趋势

第四节 审判方式的确立

一、一般应采用“圆桌法庭”模式

二、应以职权主义为主

第五节 具体的制度设计

一、审判组织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范围

四、非讼程序

五、审判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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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年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一国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最基本的保护,那么少年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可以说是关乎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利益最大化的保护。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急遽转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增多,社会公众对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我国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探索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无论是相关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少年司法审判实践领域,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问题关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存在不够深入之处。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法律保护的调查和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保护机制。推动这项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光荣使命和总体目标。
  在及时总结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加深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和研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和努力,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我国日益重视少年司法改革的背景下,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铺开和逐步深入,实际上已经涉及到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因此,探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成为人民法院能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举。
  本文以笔者在少年法庭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展开,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五章。
  本文前言部分简要介绍了笔者研究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缘由及对本文“未成年人民事诉讼”这一主要概念的界定。
  本文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的法律渊源,国外的相关规定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围家的相关立法,国内介绍了大陆地区和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的相关规定。
  本文第二章介绍的是我国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笔者对我国多年涉少民事审判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全面总结,从涉少民事审判理念、审判组织及队伍、特色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概括,以为构建涉少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提供实践依据。
  本文第三章提出了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几个重点问题,从未成年人诉讼主体及涉及到的证据规则适用等方面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欠缺,为完善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程序立法提供方向。
  本文第四章分析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设立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我国国情以及实践基础等方面着手进行阐述,为程序构建的设想提供理论及现实基础。
  本文第五章提出了笔者对构建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具体设想。作者认为,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不仅要始终遵循和贯彻“儿童权益最大化”的根本理念,体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特殊性,更要从程序设计上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实现实质公平。因此建议采取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立法模式,并大胆提出了以“非讼程序”和“诉讼程序”相结合为主进行特别程序构建的设想,从涉少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程序启动、审前程序、司法救助、社会观护、心理干预、国家监护、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以期能设置较为全面系统的未成年人民事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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