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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新发展——以《国际合同法律选择通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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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语

第一章 《通则》的制定

第一节 《通则》的制定背景

第二节 《通则》的制定过程

第二章 《通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通则》的目标与适用范围

一、《通则》的目标

二、《通则》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性地位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三、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对《通则》的评价

第一节 《通则》的贡献

一、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法的自由

二、对意思自治的规定更加完整

三、当事人所选择的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第二节 《通则》的不足

一、有关“商事合同”的划分

二、关于“非国家法”

三、关于“格式之争”

四、关于强制性规则

五、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四章 《通则》对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有关意思自治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方式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三、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第二节 《通则》对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立法的启示

一、从立法层面允许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

二、限制当事人选择、变更选择的效果

三、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四、对强制性规定的完善

五、增加对“格式之争”的规定

六、增加对“合同债权让与”的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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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总务与政策理事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国际合同法律选择的最新文件《国际合同法律选择通则(草案)》(以下简称《通则》),《通则》以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加强法律确定性为宗旨,对国际合同法律选择意思自治原则的相关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在形式和内容上大胆创新,被誉为“国际合同法律选择立法的新尝试”。
  本文将主要围绕《通则》对意思自治的相关规定,结合2008年《关于合同之债法律适用的第593/2008号条例》(以下简称《罗马条例Ⅰ》)、1994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合同法律选择公约》(以下简称《墨西哥公约》)等在合同法律选择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冲突法立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的有关规定,提出一些浅陋的见解。
  全文由导语、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阐述了《通则》的制定背景以及制定历程。
  第二章介绍了《通则》的目标与适用范围以及《通则》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
  第三章结合《罗马条例Ⅰ》等冲突法对《通则》进行评析,围绕《通则》对意思自治原则的总结、拓展和完善等方面,探讨《通则》对推进国际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统一的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
  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制度中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的现状与不足,并结合《通则》提出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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