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条明确规定后,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诸多国家或地区民事立法及理论所采用.但是这一规定与传统民法中的抗辩权理论有着明显的冲突,并有剥夺权利人意思自治之嫌.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生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和<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抛弃该模式,转而有条件承认附抗辩权的债权可以抵销的做法则'/>
机译:附抗辩权债权抵销问题研究——《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反映的新趋势以及对"附抗辩权的债权不得抵销"规则的质疑
机译:附时效抗辩权债权的抵销——从民事抗辩权的效力角度解析
机译:论附时效利益的债权在诉讼中的抵销:上海练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上海善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释评
机译:论破产程序中附期限、附条件债权的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