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文书提出义务概述
第一节 文书提出义务界定
一、文书的定义
二、文书提出义务的内涵
三、文书提出义务的性质
第二节 文书提出义务的法理基础
一、辩论主义的修正
二、诉讼目的观的发展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
四、实体法上情报请求权的衔接
五、诉讼促进义务的要求
第三节 文书提出义务的制度价值
一、顺应民事证据立法的发展潮流
二、促进法院发现真实和审理集中化
三、有利于贯彻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
四、有助于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
第二章 我国文书提出义务相关立法及实践现状
第一节 我国文书提出义务相关立法概况
一、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相关规定
二、2012年《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三、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文书提出义务相关实践探索
一、证据交换制度
二、民事证据调查令制度
第三节 我国文书提出义务存在的问题
一、文书提出义务理论研究较为粗疏
二、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缺乏体系
三、各地方法院的适用标准不统一
第三章 文书提出义务域外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文书提出义务
一、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
二、文书提出义务的程序
三、不遵从文书提出命令的后果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制度
一、证据开示的范围
二、证据开示的程序
三、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后果
第三节 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比较与借鉴
一、两大法系相关制度比较分析
二、两大法系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文书提出义务规则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文书提出义务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二、适用内容
三、适用界限
第二节 文书提出义务的适用程序
一、文书提出义务的申请
二、文书提出义务的审查
三、文书提出义务的裁定
第三节 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第三人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