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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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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法律逻辑在中国的兴起及发展

(一) 中国法律逻辑的发展进程

(二) 近年来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综述

1. 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

2. 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方法

3. 关于法律逻辑的体系问题

4. 法律逻辑的研究内容

5. 法律逻辑的性质

6. 法律逻辑的发展方向

(三) 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之缺陷

1. 发展方向不明确

2. 研究内容与司法实践脱节

3. 研究的视野不够开阔

4. 研究方法落后

二、国外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

(一) 国外法律逻辑研究的最新动向

(二) 可资利用的国外研究成果

1. 实质论辩

2. 可废止性逻辑

三、吸收国外研究的精华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一) 国外研究成果与中国实际的契合

1. 实质论辩的实际应用

2. 可废止性逻辑的实际应用

(二) 法律逻辑与中国司法实践——法院判决的依据

1. 判决依据的构成

2. 确认事实

3. 证人证词可靠性的判定

4. 专家的意见

5. 假说推定证据

6.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四、中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发展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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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逻辑学的研究在我国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83年,随着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的成立,法律逻辑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出现了很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在1994年,第六次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在上海举行后,对于法律逻辑的性质以及发展方向有了相对比较明确的认识,那就是法律逻辑属于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兼具法学和逻辑学的性质,它既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至于法律逻辑的发展方向,包括法理学的发展方向和形式逻辑系统的发展方向,但是最值得思考的还是法律逻辑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路子。
  除此之外,对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体系等问题也进行了探讨,并且总结了学者们研究的大致结论。虽然有了这些研究成果,但这仅是冰山一角,并且尚缺乏真正够分量的成果,很多问题还只是处于探讨与争论的阶段,并没有统一的答案,以至于中国的法律逻辑到底该如何发展这个问题至今没有人说得清楚。在我国的法律逻辑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外的法律逻辑早已如火如荼的在发展并日渐成熟。欧洲国家和美国,特别是北欧国家,自二战以来有很多新的成果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像冯·赖特的道义逻辑与缺省逻辑;以伽普·哈赫、普拉肯、佩策尼克、沙托尔等人为代表的可废止性逻辑,等等。特别是可废止性逻辑,国内在这一方面还未曾有人涉足。这些成果说明国外的法律逻辑研究早已把我们远远的甩在了后面。我国的司法实务需要法律逻辑的理论指导,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的学科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既然国外有如此多宝贵的研究成果,而我们的法律逻辑也正处于需要新的理论指导的阶段,那么国外的这些经验就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法律逻辑也应该为此承担起改善的重任。国外的法律逻辑研究发展至今已较为成熟,借助国外研究成果的精髓,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使法律逻辑这门工具性的学科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成为司法工作者可资利用的工具。总之,中国法律逻辑的发展必须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符合其逻辑的性质,还必须要有法律的实质,既不能走纯形式化的道路,也不能完全抛开逻辑的框架,毕竟法律逻辑还是逻辑。法律逻辑只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成为司法工作者需要的一门学问,也唯有如此,才能称其为法律逻辑。

著录项

  • 作者

    胡媛;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律逻辑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金承光;
  • 年度 201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法律逻辑学;
  • 关键词

    法律逻辑; 推理形式;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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